济南市文化旅游局制定了"四大名单",通过监管程序运行服务
济南市文化旅游局在文化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下,充分考虑到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危害程度和后果,制定了济南市文化旅游局四项行政处罚清单。其中不处罚11项,轻处罚2项,从轻处罚2项,从重处罚4项,涵盖了文化市场执法的各个领域。在制定过程中,市文化旅游局牢牢把握了文化执法的特点,依法体现和规范了四类行政处罚行为。
一方面,我们牢牢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,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,能够及时纠正,未造成危害后果的,在法律范围内给予执法相对人自我纠正的空间,依法不予行政处罚。比如,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规定,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,可以及时纠正; 持有《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许可证》的机构接收卫星电视节目,应当超出规定的许可项目,但节目内容不得违法违规
对危害文化安全,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,制作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,卫星电视节目,网络视听节目等活动,要严格审慎监管比如,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的; 出版,进口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,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,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,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,从重处罚另一方面,要坚持底线思维,牢牢守住文化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底线。不断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实效,确保意识形态文化安全,让党委,政府放心,让人民群众满意。
下一步,济南市文化旅游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各省、市关于营造法制化经营环境的部署要求,以实施"四大清单"为契机,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,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,真正贯穿监管过程,坚持前进,不断完善包容、审慎、准确的监督,建立"四表"动态管理机制,提高文化执法效率,努力营造一流的文化市场环境,激发济南文化领域的创新活力和创新潜力。